民眾高○緯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拾獲手機2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798號函公告:民眾高○緯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拾獲手機2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高○緯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拾獲手機2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798號函公告:民眾高○緯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拾獲手機2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