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安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明志、新北大道口拾獲手機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801號函公告:民眾陳○安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明志、新北大道口拾獲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安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明志、新北大道口拾獲手機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4801號函公告:民眾陳○安於108年2月11日在泰山區明志、新北大道口拾獲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