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2號函公告: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2號函公告: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