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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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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

  • 發布日期:108-05-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2號函公告:民眾江○煜於108年4月7日在新莊區新海橋上拾獲iPhone及行動電源,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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