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國於108年1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85號拾獲儲值卡1張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2714號函公告:民眾林○國於108年1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85號拾獲儲值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林○國於108年1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85號拾獲儲值卡1張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2714號函公告:民眾林○國於108年1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85號拾獲儲值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