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穎於108年2月28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文化一路口拾獲零錢包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021號函公告:民眾李○穎於108年2月28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文化一路口拾獲零錢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李○穎於108年2月28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文化一路口拾獲零錢包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021號函公告:民眾李○穎於108年2月28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文化一路口拾獲零錢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