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暉於108年3月8日在林口區A9捷運站前公車站牌拾獲皮夾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379號函公告:民眾李○暉於108年3月8日在林口區A9捷運站前公車站牌拾獲皮夾,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李○暉於108年3月8日在林口區A9捷運站前公車站牌拾獲皮夾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379號函公告:民眾李○暉於108年3月8日在林口區A9捷運站前公車站牌拾獲皮夾,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