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吳○三於108年3月28日在板橋區干成街公車站拾獲書本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7號函公告:民眾吳○三於108年3月28日在板橋區干成街公車站拾獲書本,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吳○三於108年3月28日在板橋區干成街公車站拾獲書本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7號函公告:民眾吳○三於108年3月28日在板橋區干成街公車站拾獲書本,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