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王○弘於108年2月5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手機1個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391號函公告:民眾王○弘於108年2月5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手機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王○弘於108年2月5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手機1個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7391號函公告:民眾王○弘於108年2月5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手機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