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007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08年3月2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一帶拾獲錢包1個(內有證件及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民眾王○梅於108年3月2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一帶拾獲錢包1個(內有證件及新台幣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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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007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08年3月2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一帶拾獲錢包1個(內有證件及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