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洪○琁於108年4月9日在林口區向陽早餐店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21號函公告:民眾洪○琁於108年4月9日在林口區向陽早餐店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洪○琁於108年4月9日在林口區向陽早餐店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21號函公告:民眾洪○琁於108年4月9日在林口區向陽早餐店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