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273號函公告:民眾何○燁於108年4月27日在林口區文化一、仁愛路口拾獲行車紀錄器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273號函公告:民眾何○燁於108年4月27日在林口區文化一、仁愛路口拾獲行車紀錄器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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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273號函公告:民眾何○燁於108年4月27日在林口區文化一、仁愛路口拾獲行車紀錄器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