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086035172號函公告:民眾王○弘於108年5月1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OPPO手機1部、SIM卡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5172號函公告:民眾王○弘於108年5月1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OPPO手機1部、SIM卡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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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5172號函公告:民眾王○弘於108年5月1日在林口區三井OUTLET拾獲OPPO手機1部、SIM卡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