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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5947號函公告:民眾應○娟於108年5月10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扶輪公園前)拾獲皮夾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