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 二、新北市政府臨時使用道路辦理借用權責分工表。 公告事項:申請路權核准使用時間為109年3月30日至4月4日、4月6日至4月11日、4月13日至4月18日每日8時至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