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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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56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3日在林口區忠孝路與文化三路路口前拾獲健保卡1張、居留證1張、INDEX會員卡1張、清雲科技大學1張、郵政金融卡1張、零錢包1個、鑰匙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56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3日在林口區忠孝路與文化三路路口前拾獲健保卡1張、居留證1張、INDEX會員卡1張、清雲科技大學1張、郵政金融卡1張、零錢包1個、鑰匙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