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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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6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5日在五股區明德路2號附近拾獲駕照1張、行照1張、保險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6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5日在五股區明德路2號附近拾獲駕照1張、行照1張、保險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