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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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2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泰山區大科路與大科一路口拾獲藍皮夾1個、新臺幣若干元、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金融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2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泰山區大科路與大科一路口拾獲藍皮夾1個、新臺幣若干元、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金融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