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2之2號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2之2號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2之2號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7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1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2之2號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