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289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24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拾獲執行業務所得領據1張、服務紀錄單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289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24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拾獲執行業務所得領據1張、服務紀錄單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289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24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拾獲執行業務所得領據1張、服務紀錄單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289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24日在泰山區泰林明志路口拾獲執行業務所得領據1張、服務紀錄單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