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林口區富貴公園內拾獲色包包1個、健保卡1張、悠遊卡2張、中華民國舊紙幣若干元、公廟錢母、鑰匙10隻、帽子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林口區富貴公園內拾獲色包包1個、健保卡1張、悠遊卡2張、中華民國舊紙幣若干元、公廟錢母、鑰匙10隻、帽子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