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4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1日在林口區頭湖70-9號拾獲金融卡6張、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皮夾1個、美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4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1日在林口區頭湖70-9號拾獲金融卡6張、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皮夾1個、美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4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1日在林口區頭湖70-9號拾獲金融卡6張、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皮夾1個、美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34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1日在林口區頭湖70-9號拾獲金融卡6張、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皮夾1個、美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