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5日在泰山區楓樹腳地下停車場B2第300號停車格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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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3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5日在泰山區楓樹腳地下停車場B2第300號停車格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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