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17日在林口區三井北口排班處(計程車上)拾獲電腦/平板電腦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17日在林口區三井北口排班處(計程車上)拾獲電腦/平板電腦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17日在林口區三井北口排班處(計程車上)拾獲電腦/平板電腦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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