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73巷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73巷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73巷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73巷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