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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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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7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8日在泰山區新五路一段135號中油加油站內桶子拾獲遙控器2個、維修單1張、統一發票1張、點數單1張、行照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7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8日在泰山區新五路一段135號中油加油站內桶子拾獲遙控器2個、維修單1張、統一發票1張、點數單1張、行照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