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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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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6日在泰山區同義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6日在泰山區同義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