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
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演習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車停,人就近疏散」及交通管制, 由警察、民防人員引導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民防法第21條及第25條參照) |
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
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演習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車停,人就近疏散」及交通管制, 由警察、民防人員引導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民防法第21條及第25條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