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516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2月10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長庚醫院附近)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5516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2月10日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長庚醫院附近)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