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0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全興路111號彰化銀行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0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全興路111號彰化銀行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0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全興路111號彰化銀行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10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8日在泰山區全興路111號彰化銀行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