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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2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7日在桃園市龜山區羊稠公山一帶步道樹叢裡前拾獲其他證件/執照/證書1張、其他儲值卡/會員卡1張、信用卡/金融卡/簽帳卡2張、皮夾/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442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27日在桃園市龜山區羊稠公山一帶步道樹叢裡前拾獲其他證件/執照/證書1張、其他儲值卡/會員卡1張、信用卡/金融卡/簽帳卡2張、皮夾/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