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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4304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代拾獲皮夾/錢包1個、健保卡1張、信用卡/金融卡/簽帳卡1張、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304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1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代拾獲皮夾/錢包1個、健保卡1張、信用卡/金融卡/簽帳卡1張、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