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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288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2月21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7號前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288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2月21日在泰山區明志路3段7號前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