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6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1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忠孝路口(公車站牌前)拾獲電子手錶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56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1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忠孝路口(公車站牌前)拾獲電子手錶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