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5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181號前拾獲行照1個、其他證件/執照/證書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5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181號前拾獲行照1個、其他證件/執照/證書1個,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