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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4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142號後方婦幼公園內遊樂區拾獲鑰匙1串,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48964號函公告,民眾於112年3月6日在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142號後方婦幼公園內遊樂區拾獲鑰匙1串,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