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自110年12月19日起,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1/2調整為1/3。
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自110年12月19日起,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1/2調整為1/3。 |
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自110年12月19日起,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1/2調整為1/3。
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自110年12月19日起,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1/2調整為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