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7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4/15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241巷停車場旁人行道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71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4/15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241巷停車場旁人行道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