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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4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4/15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上拾獲皮夾/錢包1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學生證2張、金融卡1張、金融卡1張、點點卡1張、OPEN POINT會員卡1張、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5534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4/15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上拾獲皮夾/錢包1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學生證2張、金融卡1張、金融卡1張、點點卡1張、OPEN POINT會員卡1張、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