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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29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9/05在泰山區拾獲(李)學生證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79729號函公告,民眾於112/09/05在泰山區拾獲(李)學生證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