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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2518299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10/01在林口區中正路與中原街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25182997號函公告,民眾於112/10/01在林口區中正路與中原街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