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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人陳○玲通知書
發布日期:
112-10-18
發布單位:
林口分局
受送達人陳○玲,戶籍地設於新莊戶政事務所,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上開送達自最後上網獲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承辦人:警員 吳秉勳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
電話:02-2606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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