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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3/02/08在北市大安區東區商圈附近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3/02/08在北市大安區東區商圈附近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