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40號函公告,民眾於113/02/19在林口區中正路139號旁拾獲ICOCA卡1張、卡片夾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35329140號函公告,民眾於113/02/19在林口區中正路139號旁拾獲ICOCA卡1張、卡片夾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