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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通知書-阮O泰

  • 發布日期:114-04-1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 受送達人阮O泰,設籍新北市泰山區美寧街OO號,因現已離臺,故無法通知到案,應對之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 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 上開送達自最後上網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承辦人:偵查佐 蔡旻璁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本分局偵查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