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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453612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02在三重區機場捷運A2站拾獲悠遊卡/一卡通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3-18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1285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02在三重區機場捷運A2站拾獲悠遊卡/一卡通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