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13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2/23在泰山區和平街私人停車場拾獲雷射水平儀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3-18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13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2/23在泰山區和平街私人停車場拾獲雷射水平儀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