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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803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21在泰山區明志路二段192巷5號前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4-05-01
發布單位: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803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21在泰山區明志路二段192巷5號前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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