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799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20在桃園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大溪國中附近)拾獲手機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5-0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68799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3/20在桃園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大溪國中附近)拾獲手機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