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目錄
關閉目錄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北警林刑第1145375746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5/16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200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4-06-19
發布單位: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45375746號函公告,民眾於114/05/16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200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請來電預約時間),逾期依法處理。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