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鴻於107年3月2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35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70006321號函公告,民眾陳○鴻於107年3月2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35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鴻於107年3月2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35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70006321號函公告,民眾陳○鴻於107年3月2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35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